不可思議的難過
看到一位朋友的留言,再次提到魔風桌遊的問題 (人文國中小適性教育的NG花絮--13, 人文桌遊幻想記,#39留言)。每每想到此問題,安媽咪心裡就有股不可思議的難過。人文魔風桌遊的問題,其實已經是法律的問題了。
各位朋友,請先看相簿裡的魔風卡照片(很抱歉,圖卡看了會很不舒服),請問各位認為這樣的遊戲卡適合甚麼樣年齡的人來玩?
想請問各位讀者,您認為這樣的遊戲卡可以讓小學生和國中生玩嗎? 即便您孩子不玩,但若您孩子的同學都在玩,而您孩子在旁觀看,請問您會不擔心自已的孩子受影響嗎?
以下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103/01/22)」。兒少法
第 四 章 保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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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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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 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之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有分級管理義務之 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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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 十三、應列為限制級物品,違反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陳列方式之規定而使兒童及少年得以觀看或取得。 十四、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或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十五、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六、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七、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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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簿裡的圖卡是人文國小的小學生在宜蘭桌遊店買到的卡片。而為何這孩子會到桌遊店買這樣的魔風卡? 因為人文國中小聘請桌遊店的老闆到校擔任桌遊課老師,桌遊老師在課堂上介紹魔風卡,而校內家族老師主動推廣魔風桌遊,還有董事家長也在家長FB主動推廣魔風比賽活動。所以人文國小從一年級開始,許多小學生一窩蜂在玩魔風桌遊,於是就有小學生經常到桌遊店去買魔風卡。於是就有小孩不明就裡的,向在人文小學授課的桌遊老師買了附檔的魔風卡。
雖然國內目前似乎尚未有針對這類桌遊的分級管理辦法,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很顯然的這樣的卡片若販賣給小學生是違反兒少法,若孩童在使用或觀賞閱覽此限制品,而大人未阻止兒童的行為,大人也違反兒少法,更何況學校還主動推廣?
參考經濟部制訂的”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101/05/29)”,大家可以對此類遊戲分級更為了解。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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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遊戲軟體:指整合數位化之文字、聲光、音樂、圖片、影像或動畫等程式,提供使用者藉由電子化設備操作以達到一定遊戲目的之軟體。但不包含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使用之軟體。 二、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指遊戲軟體發行、代理、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或提供下載之人。 三、棋牌益智及娛樂類遊戲軟體:指以模擬之麻將、撲克、骰子、鋼珠、跑馬、輪盤為內容或以小瑪琍、拉霸、水果盤之圖像連線遊戲為內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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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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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依其內容分為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以下簡稱限級):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二、輔導十五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五級):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三、輔導十二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二級):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四、保護級(以下簡稱護級):六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五、普遍級(以下簡稱普級):任何年齡皆得使用。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兒童及少年遵守前項分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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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限級: 一、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三、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 四、不當言語:多次出現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語或對白。 五、反社會性:描述搶劫、綁架、自傷、自殺等犯罪或不當行為且易引發 兒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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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五級: 一、性:女性裸露上半身、背面或遠處全裸、經過處理之裸露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輕微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攻擊、殺戮等血腥或恐怖畫面,未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三、菸酒:引誘使用菸酒之畫面或情節。 四、不當言語:出現粗鄙文字、言語或對白。 五、反社會性:有描述前條第五款以外之犯罪或不當行為,但不致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對未滿十五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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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二級: 一、性:遊戲角色穿著凸顯性特徵之服飾或裝扮但不涉及性暗示;具教育性或醫學性之裸露畫面。 二、暴力、恐怖:有打鬥、攻擊等未達血腥之畫面或有輕微恐怖之畫面。 三、不當言語:一般不雅但無不良隱喻之言語。 四、戀愛交友:遊戲設計促使使用者虛擬戀愛或結婚。 五、其他描述對未滿十二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前項第四款之遊戲軟體,其內容符合輔十五級或限級之規定者,應依各該規定分級。 |
安媽咪不可思議的難過是:
1. 商人的道德良知判斷力如何,畢竟在商言商,沒有正式的法源,似乎也無強制性要商人不能做限制級遊戲的生意。但此商人在學校擔任桌遊老師,遇到自己的學生到店內買卡,怎可賣此不適合孩童的卡片給自己的學生?
2. 魔風卡除了圖片不洽當之外,同時它也是類似之前引起風波的遊戲王卡一樣,需要花錢購買新卡,所以校內有一些學生經常在買卡,換卡。這樣的遊戲根本就不應該進入校園。學校找所謂"專業"老師來開課時,不需要為孩子們把關授課內容及品質?
3.人文國小號稱「適性教育」的公辦民營學校,在校內開設多元課程原本是好事,桌遊本身也有其具益智教育的功能。然而無論是甚麼樣體制的學校,都應該將品格教育至於校方治校理論之上,學校本身的道德標準應該要非常嚴謹。可是學校讓學生在校內玩魔風卡(在校時間,包括上課和下課時間),雖然魔風卡不見得都是如此噁心的圖片,但的確有部分學童在桌遊店買到此類”黑卡”,到學校與同學玩牌或拿來和同學交換卡牌。而學校沒有發現學生在校內玩限制級卡片? 同時還有家長目睹小學部兩三位老師聚在教室角落裡玩魔風卡,這樣的學校,其道德良知在哪?
4. 6月份已有家長發現不對勁向學校反映,但學校仍繼續在暑假推出桌遊夏令營 (還將魔風桌遊納入課程)。原本校方還打算在103學年第一二學期的適性教育學苑開設「魔法風雲會不會」的課程,但經家長反彈後才作罷。這樣的學校,有資格教導學生品格教育? (請參閱:人文國中小適性教育的NG花絮--19 魔法風雲潰人文)
5. 即便在家長們的建議下,學校已經不在小學部開設桌遊課,但據悉桌遊老闆繼續在國中部開課。然而,最讓人難過又不解的是,為何是由學校主動推廣這個原本不該進入國中小校園的限制級遊戲?
6. 人文國中小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若您是敬愛的縣府及教育處長官,您知道這些事情的話,您會如何處理呢?
附註: 網友幫忙看到的法規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十二款規定者,除新聞紙依第四十五條及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外,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十三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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