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相簿

小妮絲好喜歡看家族相簿,裡頭記錄著有趣的故事和她們的全家福:爸爸、媽媽、兩姊妹,還有瓦堤亞叔叔。瓦堤亞叔叔對小妮絲很好,但他和小妮絲之間,卻有一些不能說出去的秘密……。

雖然媽媽一直警告她要堤防大雄貓,但讓她感到不舒服的是親近的瓦堤亞叔叔,她不想被緊緊擁抱,不想握著叔叔的尾巴,不想被抱在大腿上;

為了準備一堂如何和兒童談性教育的課程,找了些相關的繪本,又看到書架裡的這本[家族相簿]。搭配繪本館11月份的主題: [我]繪本---讓孩子安心長大 主題書展。將這本[家族繪本]作為此次主題展的主題書。

先推薦一篇台灣醫界的兒童性侵害評估(2011)文章:

兒童性虐待長久以來卻是一個被忽略的世界性議題,它的發生通常無聲無息而且持續反覆地進行。依據不同的地區、不同的人口、以及不同的定義,世界各地報告兒童性虐待的發生率女生大約2-62%、男生大約3-16%。研究報告資料顯示兒童性虐待逐年增加,保守估計美國每年約有百萬兒童遭受性虐待,更有高達15-25%女性以及5-15%男性自訴在兒時曾有性虐待的經驗。受害者年紀發生在17歲以下,平均年齡是9歲。台灣地區增加的趨勢尤其驚人,2005至2009年內政部的通報資料顯示,未滿18歲的兒童性侵害案件從2005年2786人到2009年4684人,增加了68%,若以年齡層來分析,未滿6歲兒童性侵案件成長44%,6-12歲兒童性侵案件成長高達80%,12至18歲的兒童性侵害事件則成長68%。

在2009年整年所有不分年齡8008件通報性侵害事件中,高達59% 屬於未滿18歲之兒童性侵害案件,顯見兒童性侵害問題的嚴重性。性虐待不同於身體虐待,具有恐懼性與隱秘性,大部分受虐的兒童絕不會主動告訴任何人,加上揭發時往往已經無明顯的身體理學檢查變化,因此比起遭受身體虐待的兒童,性侵害受害兒更難被發現,目前所見通報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兒童性虐待加害者往往是兒童身邊的熟人。93%兒童性虐待被害者認識加害人,父親或其他的親戚分別占了21.5%以及19.4%,除了父親和其他親戚之外的大人占24.9%,母親則占3.9%,父母親同時都對小朋友性侵害占8.1%,保姆或是一些照顧機構的托嬰人員則占2.7% (1, 2, 4,5)。在亂倫的事件中,兒童心中非常痛苦難以面對的事實是他們熟識甚至喜歡敬愛的人竟反是性虐待他們的魔鬼。在一些情況,兒童性侵事件若能有幸被舉發進入司法程序,兒童往往會面對指證的困境。一方面擔心指證家人會遭受處罰甚至遺棄,另一方面對於學齡前兒童,加害者往往以物質誘哄被害人讓被害兒童不以為受害反而還會獲得獎賞,若是加害者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例如父親,可能因此坐牢影響家庭經濟時,母親甚有可能加入加害者共同脅迫兒童拒絕承認被害。目前我國司法社福體系並未對於兒童「原告」提供保護與協助,如果被告是兒童原生家庭一分子,尤其是父母,兒童顯然無法在安全無虞與日後生活無憂的情境下舉證,也因此亂倫性侵成案有其困難。唯有透過立法特別保護兒童司法人權才有可能突破此舉證的困境。(以上來源為: 台灣醫界,2011,兒童性侵害評估)

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5年度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計8141人,其中18歲以下計5214人占64%,且熟識者性侵比率占74.6%,特別是12歲以下受侵害者,加害者以家屬關係占3成7居多。許多年過去了,事情仍無法得到改善,原因到底在哪裡?

不管社會政府如何說,但數字會說話,在兒童性侵害的範疇中,[熟識者]才是讓孩子不能安心長大的主要原因,那麼,孩子的保護者--家長,為何讓孩子不能安心長大呢?

推薦一個不錯的參考網站[兒童性侵害防治--國民小學在職進修網]  http://childsafe.isu.edu.tw/a/a3-01.asp, 其中家長該學習的觀念先學起來吧!

 

家長的迷思與事實

誤解:孩子和我每天都在一起,他根本沒有機會被侵害。
事實:事實顯示,不同的侵害者、侵害地點及侵害方式,查出真相才是最重要的。

誤解:我的孩子常撒謊,我懷疑這也是他(她)的謊言。
事實:當父母或其他成人得知這消息時,首先應查出事實,而不是懷疑他(她)。
    
誤解:父母畢竟是愛自己的子女的,雖然有時一時鬼迷心竅,性傷害了孩子,但這
   種情形絕對不會常常發生,而且父母也會小心的保護孩子,不會造成太大的
   傷害。
事實:家庭亂倫愈演愈烈。有些受害者甚至到連續多次墮胎的結果。

誤解:受害的孩子為什麼不一走了之,跑到親戚家求助,可見孩子有留戀的地方。
事實:侵害者常威脅孩子不准求助,不准逃離,使得孩子不敢這麼做。更有些侵害
   者利用孩子同情心及情感,讓孩子感到有責任來保護侵害者。

誤解:父女亂倫簡直是胡說八道,根本不可能發生。
事實:父女亂倫是最常見的形式。

誤解:亂倫立刻會被發現,不可能拖延太長時間。
事實:亂倫多為長期性的,平均三年以上才被發現。

誤解:亂倫常訴之於暴力。
事實:多數亂倫是以親情來誘導孩子。

誤解:孩子隱瞞亂倫,孩子也要負責。
事實:孩子擔心嚴重後果,而不敢透露。

誤解:父女亂倫的家庭裡,母親因不知情而無法保護孩子。
事實:有些母親知情,但因害怕失去丈夫或經濟等因素而裝做不知情。

誤解:近親亂倫的侵害者一定是智障或精神疾病患者。
事實:大部份近親亂倫的侵害者是正常人。

誤解:侵害者一定是酗酒者,在酒醉下犯下暴行。
事實:多半侵害者是在清醒時犯下暴行。

誤解:侵害發生後,孩子會立刻告訴他所信任的人。
事實:通常孩子因驚嚇困惑,不會立即告訴別人。再者,侵害者的威脅也讓小孩
   卻步。

誤解:孩子會引誘他人侵犯他。
事實:大部份的性侵害是由侵害者引誘受害者。

誤解:性侵害只有與孩子性交才算是。
事實:身體接觸及騷擾,性圖利均為兒童性侵害。

誤解:父母通常是第一個得知性侵害的人。
事實:大部份的父母是從別的管道知道自己孩子的遭遇,如從老師、鄰居處得知。

誤解:父母他們認為這是家務事或家醜,不願向外界求救,不願外人涉入。
事實:專業團隊提供親職教育、心理諮商、醫療、法律、戶政、就業訓練等,協助
   孩子及家庭渡過危機。

誤解:受傷害的孩子不宜再刺激他,不應再進行什麼心理復健,讓時間自然來治癒
   。
事實:心理治療不是刺激,也不是傷害,它是復健的過程,有效的協助孩子走出陰
   霾。

誤解:父母為了避免別人知道,以異樣眼光看孩子,所以不應讓孩子接受心理治
   療。
事實:父母若中止專業對孩子的治療,則可能讓問題埋在深處,發酵醞釀,不僅對
   個人造成影響,甚至對整個家庭和下一代均有影響。

 

 

 

arrow
arrow

    安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