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依發展需要自聘教師?

 

安媽咪您好

很冒昧的向您請求協助。

我閱讀了NG花絮和人文解密,心裡有許多痛,想請您協助公諸於世

 

一位署名”無助的家長”在「沒有100分的學校。但,扣分的原因?」的文章後留言。他提到對於人文國中小師資聘用的疑問。

原先,相信很多人文家長和我一樣根本沒想過學校內「師資」的問題,因為,即使是實驗性小學,但「師資」總該不會也用「實驗性」的方式去甄選,師資還是會有一定的程度和素質吧! 而且是「人文」耶,這個說要照顧好每個孩子的學校,要幫助孩子找到天賦的學校,怎麼可能會有「師資」的問題!

 

然而,就像這幾年的食安問題一樣。我們一般人怎麼會想像得到,這些有名望的老闆商家竟然賣不能當作食品原料的材料來給我們呢? 因為「應該不可能啊! 老闆也是人,應該有道德良知和商人的社會責任才對啊!」然而事情一旦爆發出來,大家才發現,哪管甚麼道德良知或社會責任,有權有勢的人要怎麼樣似乎就可以怎麼樣。而且大夥原先因為相信這些人所喊出來的口號,還寧願又甘願的多花錢去買這些原來不能添加在食品裡面的成分所做出來的食材,只因為我們大家「相信」這些人,這些原本應該要為我們準備好有品質原料的人,這些原本有能力可以為我們把關好品質的人,我們大家相信這些人,應該不會做出對我們不好的事情。但事情爆發了,即使我們氣得跺腳破罵,即使這些人被抓去關被罰鍰,但已經造成的傷害,我們,能如何?

 

由於這位家長留言內容涉及許多內部秘辛,因安媽咪無法查證,所以在此不原文轉貼,請朋友們自行參閱:沒有100分的學校。 但,扣分的原因?   文後 # 37的網友留言內容。

 

看了這位無助的家長的留言,安媽咪想到前兩三個月有關於幼兒園師資的爭議新聞,當時看了這新聞心中就有個很怪的感覺,於是安媽咪回頭找了這新聞再認真看了一下,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先來說說這個爭議新聞,原來為因應少子化的衝擊,教育部整合原屬教育的幼稚園,和屬於社福的托兒所為「幼兒園」,自101年開始「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但因幼保和幼教師資規定不同,不同縣市政府為了彈性運用師資與人力,晉用師資的標準有差異,於是引出了問題。問題何在?

 

1.幼稚園的老師必須是大學畢業,而教保員專科或高職畢業即可。工作福利上,幼稚園老師有寒暑假,教保員則沒有。於是形成「『一班兩制』、『同工不同酬』,造成階級對立。

2. 另一個爭議點是,此法案規定五歲以上至小學前的班級,每班「應」設1名幼教師,但因為幼托整合前,教保員可獨立帶大班,但依現行條例規定,教保員不能單獨教大班孩童,大大限縮教保員的教學資格與權益。於是有立委替教保員爭取權益,但教師及實務界共同發動的連署書指出,5歲班若沒有專業幼教老師,將嚴重降低幼兒受教品質。

 

這法規看起來有情理上的不公義。先來看看學齡前教育的師資取得: 1.教保員是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相關系所畢業或是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非相關系所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2.幼兒教師是大學畢業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發給教師證書。然而有經驗的教保員其教學能力的確不見得比幼教師差,很多教保員經驗長達20到30年,只是沒有時間進修學分去考取正式幼教老師資格,如這樣就否定教保員的教學內涵,看起來是不公平。

 

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但是”奇怪的事情”更讓人訝異耶! 原來擔任大班幼兒的老師必須要有大學學歷才被認為可以維持其教學品質,那為什麼教國中小學生的老師不卻需要大學學歷呢? 不,這樣說不公平,因為正規的學校,不分公私立,教師的學歷至少是要大學畢業才能報考教師檢定考試,那為何人文國中小,卻可以有非大學畢業的老師,來設計課程的方向?

 

基於知識的真實性,安媽咪花了一些時間找找有關教師資格的法規,發現如下:

 

**在台灣如何取得教師證書?

---依師資培育法是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證書,且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檢定考試分4類科:

  1. 幼兒園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2.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如該證明書上未註明教育階段別及組別,應另檢附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3. 國民小學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4. 中等學校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檢定考通過後,即取得教師證。有教師證後可以參加學校的教師甄選,甄選通過後才能有機會成為正式教師。然而正式教師的名額有限,但學校又需要有非正式教師的老師來協助許多課程的進行,於是有所謂的代課或兼任老師來。

 

**依教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第 3 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第3條是說,若需要聘任代課代理教師,其師資資格的率取順位為「有合格教師者à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有修畢證明書者à大學以上學位者」,再怎樣都需要大學學位。

不過,找來找去沒有找到「助理教師」的頭銜耶? 我問了同樣是小學教師的朋友們,沒有人聽過「助理教師」。

 

有可能實驗性學校的師資比較不一樣吧! 於是找到了人文國中小適用的「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節錄重點:

「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

 

第一四條受託學校聘任教師,除編制內專任教師應聘用合格教師外,並得依發展需要自聘教師。

 

是的,沒了,就只這條條文!

 

得依發展需要自聘教師」? 只是這個「得依發展需要」的範圍由誰來訂定? 當然是由學校來訂定,然而,學校怎麼訂定其師資標準和適任度? 由哪位學者專家來訂定? 由誰來監督其標準?

 

ps: 安媽咪的個人體認: 人文國中小適性教育的NG花絮--7 

                                     人文國中小適性教育的NG花絮--8 

                                     人文國中小適性教育的NG花絮--9 

                                    人文國中小適性教育的NG花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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